湖北蝎子養殖騙局真實案例
湖北蝎子養殖騙局真實案例曝光:近日,湖北省黃梅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吳偉、張新林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三年,并各處罰金10萬元和2萬元。
2004年3月,家住河南省衛輝市汲水鎮的被告人吳偉(41歲)來到黃梅縣,經人介紹在黃梅縣黃梅鎮租屋居住,以“養蝎取毒”為名進行詐騙。吳偉謊稱受河南省平頂山暢神制藥有限公司授權在黃梅發展全蝎養殖,承諾每組蝎子投資6000元,無論是收購乳蝎和蝎毒,均可在4個月內收回投資。每組蝎子每年可贏利1萬元。如4個月內沒有收回成本,吳偉負責補足6000元。為達到詐騙目的,吳偉從河南以每只不足0.7元的價格購得蝎苗后,再以每只6元的高價銷售給黃梅養殖戶,隨后以虛構的單位名稱與養殖戶簽訂技術服務、產品銷售(包銷)等合同。到2004年底,吳偉已發展養殖戶20多戶。
為進一步吸引黃梅群眾購買養殖蝎子,被告人吳偉于2005年3月讓被告人張新林(河南省輝縣市人,45歲)出具在河南輝縣市做“蝎毒康”藥品總代理的一套正規銷售手續,授意張新林偽造“平頂山暢神制藥有限公司采購部”、“鄭州市新鄭縣鑫鑫藥材公司”高價回收蝎子、乳蝎和蝎毒的協議書,謊稱平頂山暢神制藥有限公司委托張新林為湖北黃岡地區“暢神養腎活血酒”總代理,負責黃岡地區蝎子養殖、提毒和收購,用以欺騙養殖戶。
2005年7月和10月,吳偉又指使妻子郭某(另案處理)等人將其在黃梅收購的乳蝎和蝎毒運回河南省新鄉市存放(案發后已被查獲),對外則謊稱乳蝎和蝎毒已高價出售。
2005年10月,通過黃梅縣農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所,吳偉將110萬元現金匯到河南省新鄉市,再安排郭某將該款匯往吳偉在黃梅農行開設的另一賬戶,對外則謊稱已收到客商購買蝎毒貨款。另外,吳偉又安排郭某攜款10萬元到黃梅,對外卻謊稱收購蝎毒的客商已經預付10萬元定金。
通過上述虛假宣傳,截止到2005年11月30日,吳偉在黃梅縣發展養蝎戶697戶,導致725人被騙;高價銷售全蝎3575.5組,實際收取黃梅養蝎戶資金930余萬元,支付乳蝎和蝎毒款530余萬元,養蝎戶的直接經濟損失為400余萬元。
2005年11月30日,吳偉攜款潛逃,隨后被警方抓獲。
據悉,吳偉在黃梅發展的697戶養殖戶中,主要為城鎮下崗職工和農民,有些家庭因此而負債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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